選案理由
保留作「強烈造型但確實服務作品」的對照,協助判斷何時框架過度搶戲。
實景與可核實圖紙
主次結構、接口與使用
- Reported 二號廳以大型鋼架和台面組成支承裝置,與十三件作品共同構成場域。
- Reported 平台承放平面及雕塑作品,斜牆引導至實驗影像放映區。
- Reported 不同展廳分別採圍合與導引式平台,觀看順序依作品調整。
- Unknown 未見模組化再用或多次換展資料,不能把展場照片當作可變系統證明。
青島轉用推論
- Inferred 青島每個激進構件都需標出它支承哪種展品、提供哪一個觀看位置。
- Inferred 平台輪廓可引導觀眾,但先保留餐廳服務和無障礙通路。




